第十一条

有效

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组织和监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