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而不使用,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或者洗车使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