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涉及专利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要求广告主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广告主未提供的,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