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可以采取分组审议、联组审议和专题询问等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