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听取意见,接受询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