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基层工会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工业园区、社会组织等工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