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格式文本,由省总工会统一制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