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任职条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