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潮州古城区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潮州古城区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保护年度实施计划,落实经费,有序推进潮州古城区保护、整治和利用;

(三)协调推进潮州古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四)鼓励和支持潮州传统文化的搜集整理、调查研究等工作;

(五)规范传统民俗活动管理,营造良好历史文化氛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