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在保护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三)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危害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组织各类节庆和民俗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