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定性分类,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向社会公布旅游资源数据信息。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