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