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旅游景区(点)内建设妨碍或损害景观整体效果设施,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