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旅游资源破坏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