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对危及旅游资源的开发行为,由旅游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责令建设、经营单位采取限期保护措施;逾期未采取保护措施或者保护措施不力的,暂停开发。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