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旅游景区(点)的开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标准,并征求所在地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