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第十六条有效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划定旅游资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