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第十二条有效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