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市加强京津冀等跨区域志愿服务的协作和权益保障,共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