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参加符合其年龄、智力、身心状况的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