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四条有效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