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志愿服务;优先在公共文化设施、交通枢纽场站、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