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志愿服务;优先在公共文化设施、交通枢纽场站、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提供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