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八章 服务与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管理事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优惠政策等信息。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政务和公共服务,实现创新创业办事不出高新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