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八章 服务与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示范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技术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为技术信息检索与分析、技术评估、技术交易等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