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八章 服务与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示范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示范区内人民法院应当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示范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