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八章 服务与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科学合理设置职能机构。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员额总数内,建立健全以聘用制为主的人事制度,创新符合示范区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