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示范区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