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和红十字活动,依法保护慈善和红十字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