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十七条有效鼓励无偿献血及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的行为。无偿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