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十五条有效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相关保障待遇。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