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