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