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九条有效公民应当遵守互联网管理秩序,不编造、传播虚假、低俗信息;不浏览不良信息,不侮辱、诽谤他人,不煽动网络暴力舆论。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