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