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