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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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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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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