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机制第三十二条有效对志愿者服务建立星级评定、积分兑换等保障、激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可以在其困难时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依照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志愿服务时,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