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机制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或者捐赠财产等形式支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