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鼓励第十九条有效建设文明乡村,完善村规民约,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农户创建,树立文明乡风。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