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鼓励第十八条有效建设文明社区,发展社区服务,维护社区秩序,培育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