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鼓励第十七条有效建设文明家庭,弘扬家庭美德,传承优良家风。家庭成员互相关爱,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