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鼓励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公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