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一条有效公民应当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文明祭扫。简办婚丧事宜,自觉抵制人情风。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