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中式饮用水生产与输送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集中式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联合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