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由供水企业根据城乡规划负责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供水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