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第十五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河长制重点管理。河长分级分段领导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重大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及职责、水源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公示牌的维护管理,公示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更新。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