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河长制重点管理。
河长分级分段领导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重大问题。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及职责、水源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公示牌的维护管理,公示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