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营造社会共同依法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