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并将案卷评查结果向社会通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执法活动违法案例通报机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研究、分析、通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