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专家咨询、网络征询、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执法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志愿者组织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配合协助执法活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定期邀请社会组织、市民和媒体等现场监督执法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